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 简称“仪器”)的**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概述 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 入式。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 体的浓度。 3 计量性能要求 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4 通用技术要求 4.1 外观及结构 4.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 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4.1.2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4.2 标志和标识 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 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4.3 通电检查 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4.5 绝缘电阻 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5 计量器具控制 仪器的控制包括**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5.1 检定条件 5.1.1 检定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0~40℃; 相对湿度:<85%; 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5.1.2 检定用设备 5.1.2.1 气体标准物质 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 甲醇、乙醇等。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标准 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气体标 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 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重复性应不大于0.5%。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5.1.2.2 流量控制器 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 mL/min, 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5.1.2.3 零点气体 清洁空气或氮气(氮气纯度不低于99.99%)。 5.1.2.4 秒表 分度值不大于0.1s。 5.1.2.5 减压阀和气路 使用与气体标准物质钢瓶配套的减压阀和不影响气体浓度的管路材料,例如聚四氟乙烯等。 5.1.2.6 标定罩 扩散式仪器应有**标定罩。 5.1.2.7绝缘电阻表 输出电压500V,准确度级别10级。 5.2 检定项目 检定项目见表2. 5.3 检定方法 5.3.1 外观及结构 用目察、手感按4.1要求进行。 5.3.2 标志和标识 用目察按4.2要求进行。 5.3.3 通电检查 5.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的检查 用目察、手感按4.3要求进行。 通入大于报警设**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使仪器出现报警动作,观察仪器声光报警是 否正常,并记录仪器报警时的示值。重复测量3次,3次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报警动作值。 5.3.5 绝缘电阻 仪器不连接供电电源,但接通仪器电源开关。将绝缘电阻表的一个接线端接到电源插头 的相、中联线上,另一接线端接到仪器的接地端上,施加500V直流电压持续5s,用绝缘电 阻表测量仪器的绝缘电阻值。 5.3.6 示值误差 仪器通电预热稳定后,按照图1所示连接气路。根据被检仪器的采样方式使用流量控制 器,控制被检仪器所需要的流量。检定扩散式仪器时,流量的大小依据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流 量。检定吸入式仪器时,一定要保证流量控制器的旁通流量计有气体放出。按照上述通气方 法,分别通入零点气体和浓度约为满量程60%的气体标准物质,调整仪器的零点和示值。然 后分别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10%,40%,6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每点重 复测量3次。按式(1)计算每点4C,取**值较大的4C为示值误差。对多量程的仪器,根据 仪器量程选用相应的气体标准物质。 5.3.7 重复性 仪器预热稳定后,通入约为满量程4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C,撤去气 体标准物质。在相同条件下重复上述操作6次。按式(2)计算的相对标准偏差为重复性: 5.3.8 响应时间 通入零点气体调整仪器零点后,再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40%的气体标准物质,读取稳定 示值,停止通气,让仪器回到零点。再通入上述气体标准物质,同时启动秒表,待示值升至 上述稳定值的90%时,停止秒表,记下秒表显示的时间。按上述操作方法重复测量3次,3 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响应时间。 5.3.9 漂移 仪器的漂移包括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通入零点气至仪器示值稳定后(对指针式的仪器应将示值调到满量程5%处),记录仪器显示值Zo,然后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60%的气体标准物质,待读数稳定后,记录仪器示值So,撤去标准气体。便携式仪器连续运行1h, 每间隔10min重复上述步骤一次, 固定式仪器连续运行6h,每间隔1h重复上述步骤一次;同时记录仪器显示值z及S(i=1,2,3,4,5,6)。按式(3)计算零点漂移。 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按本规程要求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 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5.5 检定周期 仪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过1年。 对仪器测量数据有怀疑、仪器更换了主要部件或修理后应及时送检。